×

2014-09-03
分享
公司被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民事赔偿第44-50号案件开庭
    9月2日上午九点三十分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以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”为由,起诉公司、何学葵、蒋凯西对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、印花税、佣金及利息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第44-50号民事赔偿案件,第44-50号共7名原告索赔金额为180,914.06元。公司高度重视,按照尊重投资者、维护现有股东及股民利益、依法依规等原则准备了应诉方案,公司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(昆明分所)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。经公开庭审后,法庭宣布,休庭。其余未开庭案件将陆续开庭,敬请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