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、2014年6月7日、2014年6月12日、2014年6月19日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《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14-031、2014-036、2014-037)及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14-040)。截止2014年6月11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以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”为由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及何学葵、蒋凯西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共计57件,索赔总标的额为6,862,186.27元。
7月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桢炎以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”为由,起诉公司对其投资差额损失、手续费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民事赔偿案件,本案原告索赔金额为1,200,000元。公司高度重视,按照尊重投资者、维护现有股东及股民利益、依法依规等原则准备了应诉方案,公司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(昆明分所)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。经公开庭审后,法庭宣布,择日宣判。除今天开庭审理案件外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审理了杨栋诉公司、何学葵、蒋凯西民事索赔案件,截止目前法庭尚未对案件进行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