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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7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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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被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民事赔偿第三个案件开庭

    71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许进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,起诉公司对其投资差额损失、印花税、佣金及利息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民事赔偿案件,本案原告索赔金额为27,023元。公司高度重视,按照尊重投资者、维护现有股东及股民利益、依法依规等原则准备了应诉方案,公司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(昆明分所)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。经公开庭审后,法庭宣布,择日宣判。这是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计的第三个起诉公司民事赔偿案件。除今天开庭审理案件外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7月1日、7月3日上午开庭审理了杨栋诉公司、何学葵、蒋凯西及张桢炎起诉公司的民事索赔案件,截止目前法庭尚未对案件进行宣判。